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
应当参照一语既包含了刚性的应当要求,也包含了柔性的参照要求,因此多少是一个需要澄清语义的表述。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尤其是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当地处以劳教之后,其随意性和伤害性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现行刑事处罚制度本身就包含了管制、拘役等轻微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惩处轻微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施以行政处罚。在一种利弊相生的状态中,劳教制度的执行形成了复杂的局面:一方面它填补了我国的刑罚体系和行政处罚体系之间的模糊地带,对某些劣迹斑斑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的顽劣分子进行了惩处,形成了震慑,另一方面它也成了某些失控和藏私的公权力打压麻烦制造者的工具,被劳教者中有不少人是在主张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诽谤只是强加的罪名。当然,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2007年年初,全国人大当年计划准备在10月进行初审,后因故取消。可以说,劳教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立下了汗马功劳,同时也误伤了不少本不该失去自由的公民。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了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相关的问题,我在去年那篇英文发言里指出了(见《知识产权的终结》),下周还有一次同一主题的访谈(参阅《知识产权或孔雀尾巴》),这儿就不多讲了。
由于建设中的法治(我称之为形式法治)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而获得并展示其合法性,八二宪法便成了中国体制落后(拿形式法治的原则来衡量)的一个表征。我自己的经历,从少年时代文革涉世开始,就从来没法预料五年甚而三年后的局势和生活,今天依然如此。正是这巨大的张力,使得不时修宪有了政治动力,从而避免了现行《宪法》像之前的文本那样,完全为政治抛离。但批判对象不能仅限于战争年代的反动势力,或者人民内部的落后分子。
我们在课上讲过田老师分析的教科书迷思,叫作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为什么?因为第一,参加群众运动的风险太低。
您认为中国当前宪政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或者说最为中国的问题是什么?毫无疑问,中国革命:它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接班人问题。这方面,历史的教训太深刻了。二零零八年您写了《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文中提到中国法学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殖民地化……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传统上,社会主义社会对言论自由多有限制,尤其警惕批评性言论。
五十年代,反右当中,毛主席以为找到了管用的对策,就是群众运动四大自由(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可以说,社会主义比起发达资本主义,更需要普遍参与的民主,即不打折扣的真正的人民民主。我以为《讲话》的基本方针是正确的,革命文艺首先是战斗的批判的文艺。您是指文革的十年动乱吗?不仅文革。
这阵子纪念《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七十周年,央视播了几个回顾历史的节目,做得不错。那是红领巾少先队的队歌,曲调昂扬而明快,但在这年头听来,多少有点反讽。
但是,革命既然是民族大业,是千千万万接班人的共同事业,那接班体制的安顿,最终须体现在宪政制度,亦即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宪法权利上。说是文革后遗症,现在反而到处弘扬(不信你看看北大),因为它的思想基础不是别的,就是告别革命以后,复辟了的资本的利己主义、弱肉强食的价值观。
我每天早晨上班要走过清华附小,老听见喇叭里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那自然是一项迫切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也已形成一些惯例,扩大了党内民主。然而文革将这一策略推演到极致,仍旧失败了。而且,违宪一旦引入现实政治,即有违反《宪法》的哪一部分、哪一句话的争论:到底是背离了序言所规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具体的、争议各方可作彼此牴牾的解释的条款文字?前些年,学界跟媒体关于《物权法》草案的激烈辩论,就是一次预演。以使人民民主成为人民主权的象征,使宪制服务于革命,使革命事业充满理想而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随时剔除投机分子而吸引不畏险阻的信仰者。更重要的是,在它没宪法的全民共识之下,宪政实践对形式法治的突破,或法治的多元化,就成了流行的政治,所谓去政治化的政治的常态。
这是时代的潮流,是学界无分左右都必须认真对待的。二零一二年六月于拾年咖啡,原载《北大法律评论》卷13:2, 2012冯象:《知识产权的终结》(英文),International Critical Thought, Vol. 2, No. 1, March 2012。
而单位里平时业务水平不行的,碰上运动,揭批业务挂帅白专道路最积极。接班人问题,是二十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独有的难题。
之前就已经无法解决接班人问题,文革是最后一搏。此外,对于当前思想路线上的斗争,这也是进步法学可做的一个贡献。
那绝不是自相矛盾的法律规范和循环论证的法教义学所能回答的。章永乐老师的专著《旧邦新造》,则是取政治学和法学双重视角,探讨晚清至民国的宪政史。各国都解决不好,乃至失败了。参阅《毛泽东选集》卷五,页467,480)。
其次,正因为群众运动式的参加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是机会主义的,就极大地助长了宗派情绪。接班人问题,因此不仅仅是核心领导班子或执政党内部的人事安排。
但具体说,着眼点在哪儿呢?进路因人而异。当代中国语境下宪法文本的一个特点,也是传统宪法学上的难处,是脱离现实政治。
您如何看待学术界这些新的努力?开了新风气呢。更多的则是繁复的韦伯式科层制设计,如各级干部晋升的年龄坎儿、学历要求、异地交换任职等,都是可以提取宪制学说,加以总结的。
今天,当资本成圣之际,宪法基本权利的落实正可以用来对抗资本的教义。但是,没宪法不等于无宪政。具体说,便是落实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利。对,这句话我的印象挺深。
故此重读了《讲话》,有些新的体会。但如果没有充分自由的思想争鸣,特别是尖锐的批评意见,革命就极易受腐蚀,胜利会走向失败。
比如,北大法学院强世功老师试图通过不成文宪法的概念来重构实践中的中国宪制。因为孩子们接受的教育,早已不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那种。
再如私有制的复辟,也是一大课题,跨学科的,但只有上升到史学的层面才能揭示它的来龙去脉。我想,随着中国法学日渐成熟,有一点可以提请注意:皇帝的新衣遇上了小孩的眼睛,谎言业已戳破——形式法治未能好好侍奉它的资本主子,正在被新世纪互联网时代全球化竞争中的资本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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